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赵鹏(身份证号码:330102197602250012,户籍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青园小区11-2-1001室)于2011年12月18日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一胎子女。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修订)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我局拟对被告知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无法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被告知人本人,现依法向被告知人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下卫计征告字(2015)第8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至下城区朝晖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华电弄78号422室;电话:28908359)领取《征收社会抚养费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拟征收事项有异议,被告知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