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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3月23日

  (2016)浙0104民初158号

  曹扬:本院受理徐丽虹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民初字第2581号

  邢亮:本院受理吴金雨诉你(方)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41号

  嘉兴佛斯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德越商业道具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下午14: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笕商初字第156号

  戴金虎、金秀丽:本院受理原告陈益民诉你们与杭州鸿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通知书(变更)、开庭传票及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笕商初字第151号

  傅涛:本院受理原告蒋虹诉被告博涛、陈月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杭江笕商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3号

  郑婧婧、郑起平、缪旭芳: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湖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5号

  赵冬生、黄可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和诉被告赵冬生、黄可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2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4号

  邵光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和诉被告邵光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5号

  胡彩萍、李亚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和诉被告胡彩萍、李亚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0:1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9号

  任齐略、雷惠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和诉被告任齐略、雷惠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8号

  郑华凤、彭海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郑华凤、彭海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8号

  邵宁、王红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邵宁、王红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9:4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6号

  刘小洪、吴乾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刘小洪、吴乾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14:4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7号

  李继刚、娄优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李继刚、娄优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7号

  周小芳、刘杏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周小芳、刘杏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61号

  徐永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徐永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0:4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49号

  马国新、柯仙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诉被告马国新、柯仙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6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萧临商初字第476号

  徐滢、徐益忠、力孟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杭鼎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滢、徐益忠、力孟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萧临商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临浦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130号

  孙诤、赵亦虹:本院受理原告何新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18号

  黄梦倩:本院受理原告曾智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19号

  黄梦倩: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0号

  黄梦倩:本院受理原告张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698号

  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富阳市大源镇富达文体用品厂、王希康、孙秋玉、王操、王芳、骆胜涛、盛天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诉被告杭州富康球拍有限公司、富阳市大源镇富达文体用品厂、王希康、孙秋玉、王操、王芳、骆胜涛、盛天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2号楼,3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2748号

  鲁火根、周杏素、鲁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何红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2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729-2号

  陈晓海:本院对原告陈乃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840号

  金泽、余园方、洪卓儿: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琪洪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陈琪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9‰计算,暂算至2015年9月20日为32595元)。2、被告陈琪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被告钱玉琴、金泽、余园方、浙江应氏物流有限公司、洪卓儿、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对上列一、二款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841号

  金泽、余园方、洪卓儿: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琪洪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甄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9‰计算,暂算至2015年9月20日为26076元)。2、被告甄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被告金泽、余园方、浙江应氏物流有限公司、应睿、陈路清、洪卓儿、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对上列一、二款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842号

  金泽、余园方、洪卓儿: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琪洪等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洪卓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5.9‰计算,暂算至2015年9月20日为32595元)。2、被告洪卓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被告金泽、余园方、浙江应氏物流有限公司对上列一、二款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37号

  盛定相: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盛定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14号

  山路芳: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山路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17号

  俞峰: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俞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30号

  叶霞: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叶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4日下午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32号

  金志昌: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志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6: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35号

  陈宝玉: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宝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3号

  骆宝坤: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骆宝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民初字第2786号

  包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轩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包爱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60号

  汪文汇:本院受理原告包银儿与被告汪文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包银儿诉请:1、被告汪文汇归还原告借款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9:10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20号

  戴玉坤、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寿幸儿、陈一新: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戴玉坤、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寿幸儿、陈一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1、被告戴玉坤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2、被告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寿幸儿、陈一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11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6号

  徐潮生、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谢康渭、陈香花、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徐虹、孙璐: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潮生、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谢康渭、陈香花、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徐虹、孙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1、被告徐潮生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2015年7月2日的利息、违约金57260元,支付按月利率20‰计算的自2015年7月3日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2、被告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谢康渭、陈香花、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徐虹、孙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10:2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69号

  杭州富阳特普汇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寿幸儿、陈一新、盛生根、汪莹儿、江汝虹、余立萌、江文威、余宏: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富阳特普汇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寿幸儿、陈一新、盛生根、汪莹儿、江汝虹、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原告富阳市浙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请:1、被告杭州富阳特普汇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支付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2、被告杭州富阳富春宾馆有限公司、杭州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杭州新沙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寿幸儿、陈一新、盛生根、汪莹儿、江汝虹、余立萌、江文威、余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10:40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139号

  余宏毅、吴红华:本院受理原告汪晓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5)杭淳商初字第1645号

  吴中其、杭州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桐庐燕山木业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胡红宜与被告叶珍美、吴中其、杭州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桐庐燕山木业工艺品厂、章海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淳商初字第1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珍美、吴中其、杭州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桐庐燕山木业工艺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胡红宜借款400000元。二、被告叶珍美、吴中其、杭州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桐庐燕山木业工艺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胡红宜上述借款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三、被告章海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4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10804元,由被告叶珍美、吴中其、杭州腾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桐庐燕山木业工艺品厂负担,被告章海游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094-1号

  范修员、范延妹:本院受理原告吴莉萍与被告范修员、范延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范修员、范延妹归还原告借款67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3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718号

  陈静珍、陈弘毅、施欣廷:本院受理原告沈伟明诉被告陈静珍、陈弘毅、施欣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三人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7日9时在本院慈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755号

  宁波宇翔包装有限公司、郝方宇: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昌防腐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宇翔包装有限公司、郝方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事项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慈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5)甬北商初字第956号

  周芳:本院受理原告盛明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北商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25号

  周浩亮: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54号

  娄凯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任啸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建军、陈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52号

  陈斌: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任啸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建军、陈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344号

  谢王朝、叶金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华安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陆晓玲、王秀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时4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97号

  姜挺、李永兰、徐志良、周敏妞:本院受理原告孙国飞与被告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陆晓玲、王秀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时5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1203号

  宁波东方电力机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通商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陆晓玲、王秀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时1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1625号

  上海九极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溪市伊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海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文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九极物流有限公司、德讯(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东商初字第162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47号

  刘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任啸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建军、陈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244号

  严平芳: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令状式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同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由审判员任啸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建军、陈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4146号

  张仁华、范苏芬、宁波市路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刚、薛春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8:40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3-23 2 2016年03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