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
根据我与劳建军在2016年3月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将你欠我的货款本金人民币257367元及相应的利息等债权于2016年3月3日转让给劳建军。请你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劳建军,特此通知。通知人 王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