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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务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户债权总额为7348.86万元,其中本金6543.75万元,利息805.12万元,由河田集团有限公司、恒达集团有限公司、郑进明、郑春琴、郑春飞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车站大道金鳞花苑2幢1101室(建筑面积为990.97平方米)房产、朱云名下位于鹿城区行前街行前大厦1幢610室(房产面积:141.00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李晓光   联系电话:13758738108   0577-88108515

  电子邮件:lixiaoguang@cindamc.com.cn 。

  分公司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571-85774697 。

  邮件地址 lexunping@cindamc.com.cn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资产处置公告 2016-03-24 2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