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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警庭合作”速化解

  通讯员 陈萍

  本报讯 日前,长兴城东派出所与法庭合作探索推行“警庭合作”机制,保障了当事人权利,节省了司法资源。

  3月19日上午9时许,长兴县雉城街道某厂内,叶某驾驶大型货车在倒车时不慎将驾驶电瓶车的该厂职工丁某撞倒,后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肇事方叶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叶某亲属及厂方发生纠纷。

  事发后,城东派出所及时组织太湖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开发区劳动保障分局、交警大队、湖兴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调解组开展联调,并邀请长兴法院太湖法庭提前介入调处工作。

  调解组就丁某的交通意外及纠纷情况进行了分析研讨。因丁某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按照法律规定可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的双重赔偿。经过4天的耐心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均达成协议。考虑到金额款项数额大,且并非一次性到位,为保障受害方利益,避免调解后难以兑现,太湖法庭及时就调解协议书出具相关规范文书,若赔偿无法实现可由法院直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交通事故引纠纷 “警庭合作”速化解 2016-03-25 2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