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或不捕,检察官“听审”后决定
永康检察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走向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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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主持听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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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审会现场 |
本报记者 王春苗 通讯员 黄箭 施欣欣
“司法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今天,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全程观摩了永康市检察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做法,我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和办案质量、体现公平公正,并且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为这种做法点赞!”近日,受邀旁听永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听审会的永康市人大代表李梅枝说。
此前,永康市检察院受理了永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某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该案主办检察官依据该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有关规定,于3月23日组织了该案的听审会,提请审查逮捕的侦查人员、申请不予逮捕的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一起出席了听审会。因该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检察院特地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观摩旁听并予以全程监督。
听审会由主办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宣读了提请逮捕意见书,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各自发表了意见。听审会持续约30分钟,侦辩双方主要围绕案件性质和证人证言的效力展开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
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听审检察官评议认为,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综合考虑,鉴于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永康本地人,有取保候审条件,遂作出了定罪不批捕决定。
这是永康市检察院自2014年3月试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来的一个普通工作场景。经过2年的试行,这一机制成为审查逮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紧扣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我们为决定是否逮捕引入‘听审式’这一居中听证、听理与审查决定的方式,以推动审查逮捕向双方抗辩与职权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转变。”永康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宪峰介绍说,“通过2年的实践证明,逮捕案件利用‘听审式’工作机制来审查决定,是贴近司法属性、回应百姓司法需求的工作机制优化,有很强的生命力。一方面,我们让相关的诉讼参与人都参加到听审中来,侦查机关、辩护律师都一起面对面摆事实讲道理,亮出各自的观点,让案件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了逮捕案件审查决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检察官利用听审会的平台,在同一个时空维度里,完成法律规定的审讯、听取意见等工作,集中精力找准案件的焦点、评议案件的争议,既提高了审查质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逮捕审查决定的周期。”
提升了办案质量
传统的书面化审查逮捕方式都是在封闭状态下运行的,行政化审批色彩较浓。永康市检察院推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后,大量的一般性案件均由主办检察官在受权范围内根据听审所确定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案件性质、情节作出捕与不捕的决定。
根据该院施行“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及主办检察官权力清单,“听审”采用主办检察官独任或主办检察官主持下的合议式方法进行,主办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听审结果决定捕与不捕,办案积极性明显提升。而且,由于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倒逼检察官自我加压、自我提升,案件的审查质量也随之提高。
永康市检察院主办检察官谢忠良说:“通过开展‘听审式’公开审查逮捕,改变了以往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这就要求我们主办检察官要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以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永康市检察院经“听审式”审查决定的案件,无一上访或申诉,捕后轻缓刑数也明显减少。
提升了办案效率
“目前,由主办检察官自行作出决定的案件达90%,采用‘听审式’审查工作方式结案接近80%。以主办制为基础的‘听审式’审查,平均缩短1个工作日,办案周期明显缩短,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羁押周期,加快了办案节奏,提升了工作效率,有效破解了案多人少的难题。”王宪峰说。
“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在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设置三角型的抗辩式构造,使侦辩双方在同一时空维度内,把事实、证据、观点依法阐述,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常态化进行,永康市检察院“听审式”审查程序形式灵活多样,据了解,该院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在利用信息技术远程提审中设置听审,有的在犯罪嫌疑人提押至检察院办案场所中设置听审,有的在看守所提审场所中设置听审……皆因工作需要而定。据统计,2016年不到一个季度的时间里,永康市检察院通过“听审式”审查就有114件174人,逮捕125人,不捕49人(含证据不足不捕6人,定罪不捕43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提升了社会公信力
两年来,受邀参加旁听永康市检察院“听审式”审查案件的人很多,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他们对此项创新的工作机制都给予了肯定和好评。
永康市人大代表吕月眉:我觉得这种做法很符合社会潮流。
永康市政协委员范高红:这种形式很有新意,也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人民监督员应凌燕:过去,检察官封闭办案很神秘,有时也会受到质疑,现在采取公开听审的形式,当着大家的面把理摆明了、讲清了、说透了,那些质疑自然就消失了。这种做法,也能让犯罪嫌疑人对处理结果心服口服。
正如这位人民监督员所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经过“听审式”审查以后哭着说:“没想到检察院这么公开公正,听取了法援律师和我自己的意见,最后作出不批捕决定。我一定抓住这个改邪归正的机会,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 ”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审查逮捕工作也是如此。我们主动求变,依法优化办案方式,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实行‘听审式’审查的初衷。”王宪峰说,“永康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这一工作机制,使之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