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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说 法

解聘后档案一直没迁出

员工能否索要工资?不能!

  本报作答:

  公司的理由成立,即你无权要求公司发放工资,但公司必须对其拒不迁出档案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保留员工档案不等于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实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另一方接受并给予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公司虽然保存着你的档案,但档案并不能代表、反映劳动过程,你实际上并未继续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公司也未接受,所以你不能单凭档案索要工资。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你赔偿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指出,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即公司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如果其行为确已造成你的损失,你有权请求仲裁赔偿。若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诉请法院处理。

  颜梅生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7 解聘后档案一直没迁出 2016-03-30 2 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