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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公 告

  绍兴县汉高园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受理张如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办结,决定认定为工伤。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编号为〔2014〕2130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举证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6-03-30 2 2016年03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