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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平安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31日

  (2016)浙0225民催2-1号

  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该汇票号码为10200042/2010328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千元整、申请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甘肃科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出票日期为2015年4月2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2016)浙0225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79号

  浙江华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骏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光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盛钙业有限公司、谢忠华、丁水娟、史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9:1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821号

  绍兴县大发服饰有限公司、绍兴县金马茶厂、绍兴县山里头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市舒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应玉龙、董友多、马刚宏、金小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59号

  浙江皇中皇电器有限公司、嵊州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杰孚特重工制造有限公司、王和平、密春亚、郑明法、郑丽飞、张炳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978号

  绍兴市富凯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市采佳印刷有限公司、陈华江、金妍、孙小东、郦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5:4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373号

  浙江绍兴沈园酒业有限公司、绍兴市富鼎锡材有限公司、绍兴市洋江服装厂、王立明、金雅琴、王力虎、张霞珠、李渭元、阮毛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81号

  绍兴耀鸿家纺工艺有限公司、浙江彩虹庄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中嘉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佳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瞿晓虹、王光耀、绍兴县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0616号

  绍兴市伟达建设有限公司、潘建霞、王坤伟、浙江巨隆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市坤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840号

  陈兴国、封国英、绍兴斐丰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马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841号

  陈康、宋燕、赵剑英、徐洪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马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袍商初字第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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