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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Q 聊

仲裁公告

  浙江臣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龚农(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032号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的工资35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8月1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5000元;上述款项共计600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浙江法制报 Q 聊 00008 仲裁公告 2016-04-01 2 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