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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最美执行干警评选

“最美执行干警”候选人简介

(按姓氏笔画排名)

  01

  姓名:丁盛单位:天台县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78年12月

  工作事迹:

  丁盛从2010年以来一直从事执行工作,现为天台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助理,2015年度共办理执行案件237件,执结率达到95%左右,涉及金额6884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910万余元,月均存案工作量0.85,平均执行天数45.3天,平均执限天数37.8天,所经办案件无当事人信访、上访,案件结案质量高于法院平均水平。

  “注重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方法,提高执行效力;廉洁自律,提高执行公信力。”这是丁盛对自己的要求,他也在用实际行动不断践行。

  02

  姓名:马庆可单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70年10月

  工作事迹:

  马庆可现任温州中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全市法院执行业务指导组组长。

  在瑞安法院和温州中院工作的14年中,马庆可审结刑事和民事案件450件,办结执行案件2300余件;近三年,拍卖成交的房地产就达313处,到位执行款10.6亿余元,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且各项质效数据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曾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多次受嘉奖;2011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2012年当选为温州市党代表,2013年被温州中院聘为首批青年法官导师,2015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03

  姓名:叶伟伟单位:临海市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84年1月

  工作事迹:

  在担任执行内勤和从事执行查控工作中,叶伟伟踏实完成各项任务,不论工作岗位大小和责任轻重,都努力发挥一颗螺丝钉的最大力量,在执行查控中快速有效地处理780多笔被执行人财产,累计金额达到722万余元。同时,她在承办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努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办案效率上的自我突破。2013年度至2015年度,她办结的案件分别为253件、118件和233件。

  在办案过程中,叶伟伟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注重司法礼仪,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耐心做好程序性事项和说理解释工作,努力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04

  姓名:朱嘉宾单位:海盐县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83年11月

  工作事迹:

  自从2011年进入海盐法院执行局工作,朱嘉宾就一直处于奔忙的状态。他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勤勉工作,常常加班加点,廉洁自律,执行效果显著。他还创新财产查控工作方式,赢得了同事们和当事人的好评。

  2015年7月,海盐法院成立执行查控组,朱嘉宾作为查控组负责人先后查控案件1400余件,查询财产信息近万条。为了及时对财产进行查控,在办案人员和车辆紧缺的情况下,朱嘉宾有时还是兼职驾驶员,他的足迹早已遍布大江南北。

  风里来雨里去,多年执行工作的历练,让“小鲜肉”已成长为“大叔”,但朱嘉宾依然笑得灿烂。他说,他愿意继续为申请执行人奔忙,“执行工作一直在路上”。2015年他荣立个人三等功。

  05

  姓名:孙晶单位:奉化市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73年5月

  工作事迹:

  孙晶自2012年7月起任奉化法院执行局局长一职,负责执行局全面工作。他勇于担当,直面矛盾,坚持啃硬骨头,全局干警在其带领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铁面执法,同时又寓情于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此期间,奉化法院执行局连续两年取得宁波同类法院执行局考核第一名,荣立集体二等功。

  孙晶带头办案,敢于涉险滩、打硬仗。2012年底,在一次强制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采取恐吓威胁方式,连续三次从屋顶泼下汽油,还扔下一烟蒂(被及时踩灭)。孙晶一方面采取措施避免被执行人过分激动,一方面及时保护现场,采集现场证据,最终该案在公安机关参与下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也因暴力威胁抗法受到刑事处罚。

  06

  姓名:许妮娜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86年1月

  工作事迹:

  许妮娜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强,虽为一名女法官,但在执行工作中,巾帼不让须眉,执行绩效位居全局前列。女儿尚在襁褓中,她既要照料女儿又要克服种种困难,经常加班加点,为工作不辞辛劳,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

  许妮娜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度被记个人三等功,她撰写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实务中的运用与反思——兼论对刑法条漏洞的认识与合理解释》获2012年台州市全市法院第九届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优秀奖。此外,她还参与省高院组织编写的《执行工作实务技能要领》一书中拘传章节的编写工作。

  07

  姓名:李益红单位:云和县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66年12月

  工作事迹:

  李益红现任云和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1994年5月,李益红被选调至云和法院工作,荣获过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干部,县级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他还先后荣获丽水市五十佳政法干警、浙江省百佳调解能手、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等荣誉称号,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

  李益红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公正司法,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办案效果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锐意创新,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化解矛盾,促进执行效果三统一;廉洁自律,保障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08

  姓名:李磊单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生年月:1970年10月

  工作事迹:

  李磊1992年进入杭州中院工作,自1995年以来一直从事执行工作。多年来,他坚持原则,精通业务,工作作风踏实,经常加班加点放弃休假,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

  李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时,把握大局、明确方向,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下开展工作;面临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时,善于通过细致的调查摸底,坚持不使案件处理进程停滞,以使更多权利人特别是当事人或企业在面临困难之际能见到希望,表现出了较高的执行水平和法律素养,最终既能够成功化解矛盾,又使广大群众满意,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统一。


浙江法制报 最美执行干警评选 00004 “最美执行干警”候选人简介 2016-04-07 2 2016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