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序号放款行债务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人名称85常山县支行浙江司比轴承有限公司常山2014人借161人民币 2,000,000.00 117,619.11保证人:徐志军、朱红莲、浙江迈特电子有限公司、常山县天宇线业有限公司86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540人民币 57,821,750.00 2,773,250.23 保证人: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87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543人民币保证人: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88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582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89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593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90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599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91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88-1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92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88-2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93龙游县支行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龙游2015人承057人民币保证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华昌印刷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刘奇星、郑菊月 抵押人: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94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3人借714号人民币 70,973,227.47 4,532,963.95 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95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064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96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620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97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381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98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392号-1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99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392号-2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0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473号-1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1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473号-2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2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08号-1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3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08号-2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4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19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5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586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6龙游县支行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承601号人民币抵押人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何瑞昌、颜根英;何彦杰、梁琳琳107衢州市分行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86号-1人民币 10,300,000.00 378,013.62 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江宏、王芳108衢州市分行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86号-2人民币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江宏、王芳109衢州市分行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86号-3人民币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江宏、王芳110衢州市分行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86号-4人民币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江宏、王芳111衢州市分行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86号(2014中银合字衢州第004号)人民币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江宏、王芳112衢州市分行浙江飞东照明有限公司衢州2013人借0870号、2014中银合字衢州第003号人民币 7,000,000.00 339,464.66抵押人:龙游海雷纸制品有限公司; 保证人:衢州浦罗米斯照明有限公司、衢州京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宏、王芳113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衢州2014年人承字0473号人民币 2,400,000.00 155,225.59 抵押人: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 保证人:吴卧云、洪梅兰、舒国华、朱彩芳、侯晓健、孙慧仙、何显耀、崔红英、王敬昌、胡文珠114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衢州2014年人借字0377号人民币抵押人: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 保证人:吴卧云、洪梅兰、舒国华、朱彩芳、侯晓健、孙慧仙、何显耀、崔红英、王敬昌、胡文珠115衢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衢州2014年人借字0472号人民币抵押人:衢州市恒通茶机有限公司; 保证人:吴卧云、洪梅兰、舒国华、朱彩芳、侯晓健、孙慧仙、何显耀、崔红英、王敬昌、胡文珠116江山支行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江山2014人承0142人民币 2,944,023.13 216,109.64 保证人:常山万鑫铜业有限公司、毛卓才、周秀君、周小芬、丁国强 抵押人:毛卓才、周秀君117江山支行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江山2014人借294人民币保证人:常山万鑫铜业有限公司、毛卓才、周秀君、周小芬、丁国强 抵押人:毛卓才、周秀君118江山支行浙江江山众鑫电气有限公司江山2014人承0028人民币 1,969,467.50 351,490.32 保证人:江山市旺福门业有限公司、尹宏光、沈秀卿、徐德福、严玉兰119江山支行浙江江山众鑫电气有限公司江山2014人承0025人民币保证人:江山市旺福门业有限公司、尹宏光、沈秀卿、徐德福、严玉兰120龙游县支行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303人民币 7,232,165.54 272,861.15 保证人: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邱伟强 抵押人:邱玉清、刘奇秀、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121龙游县支行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240人民币保证人: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邱伟强 抵押人:邱玉清、刘奇秀、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122龙游县支行浙江环达紧固件有限公司龙游2014人借352人民币保证人: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刘奇秀、邱伟强 抵押人:邱玉清、刘奇秀、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 123舟山市分行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2011年定中贷字012号-1人民币 23,000,000.00 1,220,705.77 抵押人: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保证人: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庄助金、庄挺、刘圣实124舟山市分行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2011年定中贷字012号-2人民币抵押人:舟山市鸿运油品储运有限公司;保证人:舟山永鸿海运有限公司、庄助金、庄挺、刘圣实125城东支行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11MRK185人民币 36,193,327.71 47,282,188.69 保证人:杭州市重特钢铁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先根、蔡正华126城东支行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11MRK189人民币保证人:杭州市重特钢铁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先根、蔡正华127城东支行浙江华圣钢铁有限公司GLC201115人民币 22,923,500.71 14,187,696.00 保证人:杭州市重特钢铁材料有限公司、金先根、蔡正华128杭州白马大厦支行浙江金都汽车装备有限公司2011年国内信字011号人民币 17,173,737.19 11,760,090.00 保证人:广业控股有限公司、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国都、周凌云、金先根、蔡正华 129开元支行杭州格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3LRK167人民币 4,923,750.00 1,166,413.67保证人:张林岳、吴竹英 抵押人:王仁淼、邵和华130高新支行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14KRK032人民币 32,516,861.58 3,817,959.53 抵押人:方建华、赖爱娟 保证人:方建华、赖爱娟、浙江合拓实业有限公司131高新支行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14KRK045人民币抵押人:方建华、赖爱娟 保证人:方建华、赖爱娟、浙江合拓实业有限公司132高新支行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14KRK041人民币抵押人:阜阳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方建华、赖爱娟、浙江合拓实业有限公司133高新支行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14KRK042人民币抵押人:阜阳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方建华、赖爱娟、浙江合拓实业有限公司134高新支行浙江南华时代集团有限公司14KRK043人民币抵押人:阜阳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方建华、赖爱娟、浙江合拓实业有限公司135余杭塘栖支行浙江菱洋节能电器有限公司余杭2012人借1265人民币 2,500,000.00 509,377.88抵押人:张林权、凌孩、浙江菱洋节能电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张林权、凌孩136杭州市萧山支行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萧山衙前2014人借072人民币 22,000,000.00 738,863.57 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杭州港维科技有限公司、徐永江、王水娟137杭州市萧山支行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萧山衙前2014人借058人民币8,900,000.00 298,965.76 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杭州港维科技有限公司、徐永江、王水娟138杭州市萧山支行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萧山衙前2014人借043人民币15,000,000.00 521,060.03 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杭州港维科技有限公司、徐永江、王水娟139杭州市萧山支行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萧山衙前2014人借032人民币 9,987,006.68 350,233.77新魁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宏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杭州港维科技有限公司、徐永江、王水娟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774798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东方前海利泰(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571-28277225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长生路58号西湖国贸中心402-403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方前海利泰(深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2016年4月7日
(2016)浙0102民初751号
汤林峰: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752号
邵亚娟、杨阳: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57号
杨珠凤、来明: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60号
陈伟、王义武: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070号
王天明、吴华芳: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072号
王桢皓、王宇、王澜: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073号
赵桂富、朱文波、汪强: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民初字第2531号
裴中玮:本院受理原告孙化虎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民初字第202号
杭州乐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瓜山村经济合作社诉被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拱民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商初字第2204号
岑红娣、沈明江、范红学、方肖燕: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际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22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岑红娣、沈明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垫款人民币264264.78元,并支付利息3686元(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3日,自2015年10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另行计付)。二、被告岑红娣、沈明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6000元。三、被告范红学、方肖燕对被告岑红娣、沈明江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商初字第2363号
鲁文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鲁文利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23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鲁文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偿付垫付款42134.96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每笔垫付款垫付次日起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商初字第2449号
符秀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符秀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24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符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天天上路汽车有限公司偿付垫付款49371.69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自每笔垫付款垫付次日起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商初字第2640号
徐金明:本院受理原告俞亚琴诉被告徐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2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俞亚琴借款本金94000元。二、被告徐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俞亚琴支付相应利息(该利息从2013年12月8日起按月息二分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商初字第2642号
徐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包利云诉被告徐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商初字第26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徐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包利云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徐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包利云支付相应利息(该利息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361号
曾宇、陈国华、宋霞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诉被告曾宇、陈国华、宋霞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36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411号
杭州朗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朗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朗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015) 杭拱半商初字第434号
俞春华、陆曼、俞佳俊、吴晓东、黄晓燕: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拱半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