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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通 知

  徐以都承租户:

  你承租杭州市西湖区厚仁路三墩新天地商业中心10幢201号房屋所涉的租赁合同,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经予以撤销。自你接到终审判决之日起,你就应该腾空房屋。我公司已多次告知,从2016年元旦始,由我公司接收你该腾空的房屋。但自2016年1月始,你关店(店名“皇避岙”)走人,既不退回房屋,也不交2016年的租金(至2016年3月底欠租63785元)。现登报通知你:请你3日内到我公司付清租金并办好相关手续。逾期,我公司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视为废弃物由我公司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杭州厚仁商业街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通 知 2016-04-07 2 2016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