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官“下海”当院长 “公务员法”管用吗
毕舸
又一位官员弃官从商,日前,中山大学附属东华医院官网上的一则消息透露了该院的人事变动: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原副局长潘伟彪教授正式以该院院长的身份亮相。
一时间,围绕着这位副局长的讨论热度极高。赞同者认为其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资历,选择从官员回归医疗管理领域也就无可厚非。反对者则是担忧其之前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职位所带来的各种资源,是否会全盘移植到新的工作岗位,甚至出现利益寻租空间。
这反映出官员“下海”给公众带来的监督困境。公众有权质疑官员“下海”会夹带私货,但苦于缺乏确凿证据,因此停留在不靠谱的猜测和推理上。但并不能就此断定民间质疑是过于苛刻,而是官员“下海”至今没有可操作的制度防火墙。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一规定已经设定了明晰的责任红线,就是官员辞职可以,但不能随意“跳槽”到与以往职务密切相关的领域。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去民营医院,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公众需要的不仅是潘伟彪本人的解释,更期待相关监管部门给出正式回应。
目前有一种奇怪的悖论现象,对于在职官员的监督日益完善严密,从工作履职到生活作风,都有着详尽的针对性条款,一旦官员违反就要承受党纪国法问责。但官员一旦辞职,似乎就进入了真空地带,再也不用接受任何外在监督,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和纲纪的。
副局长“下海”民营医院的制度防火墙呢?这句简单的提问背后,是公众对于权力走向的追问,也是催请各地政府进一步强化对于离职官员的情况跟踪,确保法律所规定的回避制落地。更要在整个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充分了解官员离职的相关信息。有了知情权的公众,会随时做好实时监督,离职官员与权力彻底脱钩才具备了现实可操作性,也能不再陷入种种猜疑的舆论漩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