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搭顺风车去见未婚夫,结果遇上禽兽
时间:4月7日 地点:衢州中院
去年8月1日,刘小姐找了一辆顺风车,准备从湖北老家赶往温州。她当时已经怀孕3个月了,想赶紧和身在温州的未婚夫团聚,分享喜悦。
但是,就在那辆车上,归心似箭的刘小姐却经历了人生中最痛苦的几个小时。
刘小姐搭乘的顺风车的车主姓蒋,湖北人,在温州上班。两人是经“黄牛”介绍认识的,刘小姐给了蒋某150元钱作为车费,双方约定于当天下午5点,从湖北武穴高速公路入口附近碰面后出发去温州。
刘小姐上了车后,坐在副驾驶位上,有一搭没一搭地和蒋某聊着天,她告诉蒋某,她已经怀孕3个多月了。
没想到,行车途中,蒋某多次采用触碰、抚摸的方式对刘小姐的胸、腿部位进行性骚扰。“你不要碰我!”刘小姐大声斥责蒋某。
到了晚上,刘小姐打电话将蒋某骚扰她的事情告诉了未婚夫周某。周某听后,要刘小姐把手机递给蒋某接听,想警告蒋某,让他收敛点。不料,蒋某拒绝接听电话。
刘小姐没办法,只能从副驾驶位转到面包车的后排乘坐,躲避猥亵。
第二天凌晨,蒋某在开化下高速,开始沿着国道继续行驶,开到一个偏僻路段时,他突然停车,强行打开后座车门,对刘小姐实施强奸。
之后,车子再继续前往温州方向行驶。但仅过了1个多小时,色胆包天的蒋某再次停车,到面包车后座,又对刘小姐进行了侮辱。刘小姐不断哀求和反抗,并将蒋某的脖子抓伤。
2015年8月2日早上5点多,蒋某开到一个加油站附近停车休息,刘小姐以上厕所为由,找机会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刘小姐是一名孕妇,你事先知道吗?”
“上车后,我跟她聊天时就知道她怀孕三四个月了。”
庭审中,蒋某一直声称,刘小姐是自愿的。但他身上的伤、刘小姐及其未婚夫的说法,都显示蒋某强奸的事实证据确凿。
衢州柯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蒋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衢州中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