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搭起模拟法庭 律师同台唇枪舌剑
省律协探索“以庭审为中心”背景下的刑辩技巧
本报记者 黄娟 金霖萍 通讯员 叶惟烽
本报讯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宣告,全场肃然起敬……日前,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以庭审为中心”模拟法庭研讨会,律师们模拟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证人等各角色,对“以庭审为中心”背景下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的刑辩技巧进行了有益探索。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由真实案例改编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贺某某驾驶的无牌越野车在倒车时撞到了被害人张三的手推车,张三在与贺某某理论时,被贺某某的车子拖行,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贺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平在本次模拟法庭中扮演被告人。为了让形象更为逼真,贺律师还专门理了个板寸头。“这次扮演被告人,对我今后办案很有启发。律师必须准确把握被告人的心理,特别是在陈述客观事实方面,被告人自己讲出来比律师代言的效果更好。”
“庭审”现场,“被告人”贺某某拒不认罪,在法庭调查环节情绪激动。针对这一情况,“辩护人”当即提出“请求休庭,要求会见”。随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进行了沟通,“被告人”表示,他不是不认罪,而是不懂法律,自己绝无故意杀人之心,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全由法院裁判。经“辩护律师”疏导,在接下来“庭审”中,“被告人”情绪缓和,并清晰地陈述了事实和真实想法,“庭审”得以顺利进行。
“辩护人在这种情况下果断提出休庭会见,有力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提高了有效辩护的水平,这就是对‘以庭审为中心’的较好体现。而在实际庭审中,这样的处置方式比较少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宗新点评道。
徐宗新指出,“以庭审为中心”要求法官通过庭审来确认指控犯罪事实是否发生、被告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等问题,强调审判不是对侦查结果的确认,而是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审理。因此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召开这次模拟法庭研讨活动,就是对“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律师的为与不为进行有益探索。
随后,专家们还对“以庭审为中心”的辩护技巧交流了看法。记者了解到,省律协刑委会全体委员和刑辩联络员已集体申请加入了省法援律师资源库。今后,他们将发挥专业优势,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献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