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世 相

逃跑时伤了人 偷鸟贼成抢劫

  通讯员 金灵美

  本报讯 偷鸟不成,还拖伤了养鸟的大爷,结果这性质就变了,日前,90后小伙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永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某是云南人,在永康一家物流中心打临工。去年10月的一天,王某女朋友的表哥袁某(另案处理)说起,他看上了一户人家养的鸟,让王某开电动车一起去“提”鸟。“到地方后我去‘提’鸟,你就在路边等,车子不要熄火,等我‘提’了鸟,咱就回来。”袁某说。王某思来想去,决定“助他一臂之力”,于是开着自己的电动车,载着袁某就出发了。

  到了地方,王某在路边等袁某,看着袁某走过去递给了门口大爷一支烟,随后悄悄绕过大爷进了门,不一会儿就提着个鸟笼子出来了。王某正想着袁某动作还挺麻利,不料大爷转眼就追了上来。袁某一上车,王某立马骑车逃跑。可是大爷一直抓着车尾不松手。王某急了,加大马力想把大爷甩掉,车子开出没几米,大爷就被王某的车子甩倒在地上。然而,王某仍继续加快速度,将大爷拖出几十米。王某和表哥心慌了,把鸟笼扔到了路边,大爷这才松手。

  事后,大爷报了警,经过鉴定,大爷为轻微伤。王某随后被警方抓获。

  检察官称,法律中明确规定,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王某的该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化性抢劫。”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逃跑时伤了人 偷鸟贼成抢劫 2016-04-12 2 2016年04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