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见见爸妈”
普陀检察推出 未成年刑案亲情会见制度
本报记者 史晓晓 通讯员 杜若 丁海南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近期,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市首次推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情会见制度。
制度明确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期间,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可能促其态度转化的案件,可以适用亲情会见。
“把亲情感召引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不仅能体现对他们的人文关怀,还有可能促使他们认罪悔过,能更好地实现办案过程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亲情会见的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对同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只适用一次会见机会;在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亲情会见将一般安排在看守所内进行;参与会见的人员应在亲情会见前接受检查,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并在亲情会见过程中由检察人员在场全程监督;会见记录将存入内卷,在案件办结时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