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揪出幕后主犯 贩毒案上演“大逆袭”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毒枭并非“大老板”
通讯员 范跃红 史隽 本报记者 许梅
近日,拿到省高院周瑜、杨占华案终审判决书,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助理检察员周甲准的心里终于踏实了。经过一年多的“牵肠挂肚”,这起人命关天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经他的耐心求证和坚持不懈,这起死刑错案得以纠正,追诉的幕后主犯也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二审阶段既纠正一起重大错案,又追诉一个死刑案件,这在我省检察史上尚属首例。
谁是真正大毒枭
2014年5月5日11时许,平阳县昆阳镇振兴路信用社门口。随着一声令下,早已埋伏在四周的民警对正在贩毒的杨占华实施了抓捕,当场查获“冰毒”1499.37克。随后,又在其租房内搜获“冰毒”592.87克、麻古疑似物0.21克及电子称等物品。
杨占华1977年出生,江西人,无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2014年4月起开始到平阳县贩毒。被抓后,他辩解自己是受罗某(在逃)指使负责放置毒品,对毒品用途及去处均不知情。同年12月1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杨占华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应对查获的全部毒品承担主犯责任,遂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杨占华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占华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2015年1月28日,周甲准受命作为杨占华上诉案承办人后,经阅卷发现:杨占华租住的是简陋民房,银行卡内资金出入额也不大,不像是贩卖大量毒品的主犯。相关证据还显示,杨占华和罗某电话联系只有一次,但他却跟另一个名叫周瑜的人联系频繁。
周瑜是谁?经查,周瑜跟杨占华是老乡,经常往返于江西和平阳。周甲准判断,可能周瑜才是真正的幕后主犯。他随即又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结果显示,周瑜有真正幕后主犯的重大嫌疑。
立即提审杨占华!面对检察官的种种证据,杨占华终于松口,交代自己是受周瑜指使,毒品都由周瑜提供,他主要负责“抛货”。因和周瑜是同乡关系又好,所以一直隐瞒。他还向检察官进一步交代,自己曾于2014年4月中下旬受周瑜指使“抛货”900克。
主犯落网真相明
2015年3月18日,省检察院专门发函,要求平阳县公安局对周瑜立案侦查并采取措施抓捕归案。3月26日,周瑜在江西省修水县被抓获。经审讯,周瑜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周瑜和杨占华是同村发小,亲如兄弟。杨占华被抓后,周瑜得知杨没出卖他,出钱帮杨占华请了律师并旁听了杨占华贩毒案的一审庭审,所以他坚信杨占华帮他扛下了全部罪名,潇洒地继续做贩毒生意。
周瑜落网后,周甲准又赶赴平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展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在现有证据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周瑜、杨占华二人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毒品的上家、下家情况及资金去向,并就杨占华交代的遗漏毒品犯罪事实进一步核实查证。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在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周瑜负责提供毒资、联系毒源、联系毒品下家、掌控利润,杨占华仅负责“抛货”。同时经侦查,公安机关增加认定周瑜、杨占华二人贩卖毒品数量500克(依法就低认定)。
漏网之鱼终获刑
2015年5月12日,杨占华贩卖毒品案二审开庭审理,省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同年5月25日,省高院采纳了省检察院意见。
周甲准又及时与温州市检察院的承办人沟通案情。温州市检察院根据意见,增加起诉杨占华贩卖毒品数量500克,并以周瑜、杨占华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的事实对被告人周瑜提起公诉。
温州市中级法院将周瑜、杨占华二人合并审理,认定周瑜和杨占华共同贩卖毒品共计2500余克,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瑜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周瑜对这一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2月16日,周瑜、杨占华贩卖毒品上诉案二审开庭审理,周甲准作为省检察院指派的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瑜在共同毒品犯罪中负责毒源、联系下家、提供毒资、掌控利润,杨占华仅负责放置毒品,周瑜的作用明显大于杨占华,一审判处周瑜死刑、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量刑均衡、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月11日,省高院采纳了周甲准出庭意见,驳回上诉人周瑜上诉理由,维持原判。目前,周瑜的死刑判决还在最高法院核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