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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更正

  本报2015年11月11日第8版刊登的温州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公告一则有误,“2014年8月21日被弃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林村青龙路588号”,应更正为“2007年10月27日被弃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林村青龙路588号”,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更正 2016-04-15 2 2016年04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