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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浙法影视

专家学者说: 保护好微电影版权才能鼓励原创

  本报记者 陈佳妮 文 陈立波 摄

  如今,微电影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保护微电影知识产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在首届浙江省微电影奖颁奖典礼之后,举行了微电影主题论坛。来自法律界、影视界、文艺界的专家学者们,围绕着微电影版权这个话题,进行了讨论发言。

  毛建敏(浙江金钻影视文化公司董事长):

  其实,微电影从创作开始,就已经不自觉进入到了版权领域。无论是影视公司还是创作者,如果不懂法律、不懂版权,就很容易出问题。

  在我看来,在微电影领域,有3个关于版权的问题需要着重提出:第一是不侵犯别人的版权;第二是避免被别人侵犯版权;第三是如果被别人侵权,要有效维权。

  作为影视公司或者投资者,我们有义务去重视、保护创作团队。我们希望这个行业的竞争是良性竞争,保护版权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借助保护版权来维护从业者的利益。

  范志忠(浙江大学国际影视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版权的问题,不仅仅困扰着微电影的发展,严格意义上来说,也困扰着中国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微电影强化版权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这能够保护原创精神。创作者在版权受到充分法律保护时,能更注重原创性,放心大胆地挖掘出自己有创意的想法。而且,保护版权的氛围下,创作者在创作微电影时,就不会想到去山寨。

  其次,这能让原创团队更好地分享版权带来的利益。据我所知,在好莱坞,一个优秀的导演、编剧或者制作人,如果制作了一部优秀作品,便可以“衣食无忧”了。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有精品意识。

  保护好版权,不仅能鼓励创作者更好地搞原创,也能够更好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陈淦(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微电影遇到的版权问题,主要发生在4个阶段:创作阶段、拍摄阶段、发展阶段、衍生品开发阶段。而这其中,涉及到版权问题最多的,是创作阶段。

  创作阶段的纠纷,在司法实践当中,常见的是版权不清晰。由于微电影的草根性,剧本很可能就是来自他人的故事。但是,这样的创作方式,大多都是没有版权方的改编授权的。因此,在起步阶段,创作者要么就自己原创,要么就取得别人的许可。

  另一个问题,是版权的主体不清晰。微电影创作,往往最开始是由几个爱好者一同创作、拍摄,但是版权真正属于谁,他们之间大多并没有具体约定,版权主体是不清晰的。实践中,这样的纠纷也很多。

  此外,还有两个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特别提醒大家:一是微电影发展到成品之后,很多人不注重版权登记、著作权登记。那么,如果一旦微电影的内容被别人借用,维权就会比较麻烦。二是,在衍生产品的开发中,比如系列作品、周边产品等,这些东西的版权问题,也是经常被创作者所忽略的。


浙江法制报 浙法影视 00007 专家学者说: 保护好微电影版权才能鼓励原创 2016-04-18 2 2016年04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