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胡桂荣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胡桂荣(身份证号:330722195709123418)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永康市路源工贸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胡桂荣。截至2015年11月30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壹拾叁万叁仟零伍拾叁元伍角柒分】(小写:21,133,053.57元),美元【叁拾万整】(小写:300,000.00美元);利息为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伍仟零壹拾元陆角柒分】(小写:2,745,010.67元),美元【肆万肆仟肆佰陆拾玖元叁角柒分】(小写:44,469.37美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柒万捌仟零陆拾肆元贰角肆分】(小写:23,878,064.24元),美元【叁拾肆万肆仟肆佰陆拾玖元叁角柒分】(小写:344,469.37美元),由永康市路源工贸有限公司、金华翼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翼昀科技有限公司、应刚毅、胡静茶提供担保。抵押物:位于浙江永康东城九龙锦湖苑124号的住宅、位于金华市香溪街66号双溪源清晖园15幢05室的住宅、位于浙江永康总部中心金族大厦16楼的房产、位于总部中心的金英公寓1单元703、704房产、总部中心的金纶公寓811、813、818号房产;债务人位于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东塔路14号。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胡桂荣,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胡桂荣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胡桂荣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