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严惩犯罪,又不再揭受害孩子伤口
宁波鄞州出台性侵未成年人刑案办理细则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吴婕
本报讯 “一次性”询问、明确讯问询问主要内容、细化监护权撤销程序……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在总结性侵犯罪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联合该区公安和法院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为核心,确保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不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
据了解,该机制明确,在询问未成年人时,应遵循“一次性”询问模式,避免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其次,对讯问询问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要求讯问重点围绕犯罪嫌疑人的节点年龄、是否明知被害人年龄、有无实施性侵害犯罪行为等方面展开,询问则应着重被害人的年龄、性侵害行为的发生是否违背意志等。机制的另一大亮点,是完善了证据审查规则,确立了零口供、翻供或供述不稳定时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则。
此外,机制还进一步细化监护权撤销程序,明确规定监护人性侵被监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还可以建议民政等部门代为申请。去年,在办理张某性侵未成年女儿小红、小丽(均化名)时,鄞州区检察院就通过支持起诉,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之后,张某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除了《宁波市鄞州区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近年来,在帮教犯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方面,鄞州区检察院一直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犯罪未成年人,鄞州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帮教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同时还在宁波东钱湖钱湖人家社区和钟公庙长丰社区设立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出台《未成年人社区帮教基地管理办法》;为减少在校学生犯罪,创立检校共建模式,与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平安校园协议书、开设家长法制课堂等,用法律为未成年人的青春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