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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买断型不良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5年12月21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单位:元2016年4月19日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名称本金余额欠息费用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62353512302014877019《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10,000,000.00320,813.90336,449.00温州市和鼎经贸有限公司、陈红、徐志勇、温州雪歌服饰有限公司、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62353599992015F004  

  最高额保证合同:6235359992012898028、6235359992012898027、62353599992015F005 

  最高额抵押合同:62353592502012899001

62353512302015F004《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18,850,000.00432,517.5162353512302015F030《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14,000,000.00290963.96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04-19 2 2016年04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