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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扶贫资金也敢贪 检察机关出重拳

省检察院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治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阮家骅

  本报讯 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联合召开全省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预防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扶贫重点工作领域,坚决依法查处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和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连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省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我省虽然已经提前打赢了脱贫攻坚战,但站在“十三五”的新历史起点上,我省将在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到帮扶低收入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以及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上,推进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

  扶贫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但总有一些人要在这上面动手脚、玩猫腻。在过去的2年里,我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通过专项行动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97件477人,涉案总金额达2.49亿元,严惩了一批扶贫开发过程中的“蝇贪”“蚁贪”,为我省取得扶贫攻坚战的阶段性进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发现,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特点。比如,这类犯罪多发生在基层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或以虚报冒领方式侵呑、挪用惠农扶贫资金,或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或玩忽职守放任扶贫资金被乱用、滥用。

  针对这些特点,全省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在我省为期5年的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确保惠民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同时,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也一并纳入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和预防侵害“三农”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中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以及集体“三资”、土地征收、惠农资金等领域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将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同时,配合精准扶贫,我省检察机关也将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的推进,实施“精准预防”,通过加强与扶贫开发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行业扶贫项目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金安排、扶贫政策依据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为检察机关侦查办案、精准预防等提供更为便利的数据库,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提高预防实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扶贫资金也敢贪 检察机关出重拳 2016-04-20 2 2016年04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