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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4月20日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1梁优龙NO1219浙江省新昌县第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NO49552金文芸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552号劳国梁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552号3金文芸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588号韩雪海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588号4徐鹤根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481号韩雪海2001交银余私自字第800481号5张磊20030123宁波海曙家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华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胡斌20030123、200311056邬锡东20030116抵押、宁波海曙家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200301167绍兴纵横高仿真化纤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发沪外滩贷字第20080506002号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发沪外滩保字第20080506002-1号袁柏仁深发沪外滩保字第20080506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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