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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提存公告

  陈明灿、梁杏花户: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已于2016年4月11日将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一路112号151室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陆仟陆佰伍拾柒元整提存我处。请您于2021年4月1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代领的应持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新昌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出具的凭证或同意提取提存标的函、银行存折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文书到我处领取。提存费用由您承担。逾期不领取,提存标的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我处联系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01号司法局内二楼办证室(1),电话:86023503,邮编:312500。浙江省新昌县公证处

  2016年4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提存公告 2016-04-21 2 2016年04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