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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以琼瑶诉于正案警示侵犯著作权行为

本报记者专访最高院民三庭庭长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公布了201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并开启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活动。没有意外,此前广受社会关注的琼瑶剧本《梅花烙》著作权案被选为2015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为此,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问题,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

  随着影视产业的迅猛发展,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近日刚刚举行的浙江省微电影奖颁奖礼上,微电影等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话题成了与会嘉宾,尤其是影视创作者的热议话题。这同样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被充分重视。

  “涉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尤其是一些热播剧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说,影视剧的著作权侵权现象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如“互联网侵犯影视剧著作权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

  以琼瑶诉于正一案为例,宋晓明介绍,该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法院对涉案作品剧本《梅花烙》与剧本《宫锁连城》在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等方面进行区分,并最终判断两部剧本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而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尤其是关于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是这类案件的一个难点。在琼瑶诉于正一案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判决内容就是判决侵权方赔偿500万元的经济损失。“有的学者认为赔偿高了,也有的认为赔少了,”宋晓明说,“赔偿数额的认定要考虑诸多因素,要考虑作品的发行量、所占市场份额、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方面。”

  宋晓明认为,“(琼瑶诉于正案)裁判结果彰显了著作权法鼓励原创、保护原创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政策,对文化产业特别是影视行业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

  对于广大的影视创作者,宋晓明认为,在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增强著作权意识的同时,要正确学会用法律的救济手段保护好自己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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