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桐庐潘联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施根江与被申请人桐庐潘联建材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撤诉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劳仲案字[2016]第0057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桐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慈溪市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孙国权与你单位要求补发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我委已于2016年4月14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慈劳人仲案字〔2015〕第108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13年12日至2015年3月的工资5778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经济补偿9029.05元。以上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