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杨建渭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杨建渭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杨建渭。杨建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杨建渭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4年8月10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杨建渭
2016年4月26日
单位:元
借款人合同名称及编号本金余额欠息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及名称宁波奥博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1082,800,000.00295,920.02 浙江保圣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工星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普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赵力,史孝娟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107最抵006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7最个保0066、《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3073最保0025-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3073最保0025-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7最保0066-1《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1097,199,953.00798,086.37《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172,999,911.00572,527.79《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183,000,000.00572,544.75《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1222,999,951.00322,639.2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301,600,000.00288,624.49《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1137,000,000.00730,125.73《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323,000,000.00534,198.75《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38999,986.00172,842.35《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3073C100391,600,000.00273,798.86《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12073C10041500,000.0084,988.64《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1624,000,000.00403,824.24《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12073A100292,100,000.00192,121.08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