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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5年了,还有那么多人心存侥幸

司机喝多了爱逞强送美女结果摊上大事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岳思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醉驾入刑”5年来,因醉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仍高居不下。

  昨天,乐清法院通报了5年来该院审理的“醉驾”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醉驾人员普遍都有侥幸心理:有的人自诩技术高超、车辆性能好,不会出事;有的人自信距离近,不会发生事故或被交警查获;有的人则认为喝的是隔夜酒,不可能醉驾……还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不少男性司机喝多了酒,爱逞强送美女,结果摊上大事情。

  醉驾案件居高不下

  据乐清法院的统计,2011年5月1日至今,该院共审结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即“醉驾”案件)2609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9.4%。数据显示,除2015年度略有回落外,乐清法院此类案件每年都有一个较大的增量,已跃居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第二位,仅次于盗窃案件。今年第一季度,该院醉驾案件的占比甚至超过了39.6%。“由此可见,打击酒驾醉驾,依然要呈高压态势。”乐清法院副院长赵顺鹏说。

  从发案主体看,依然是男性多、无业人口多、中青年多、文化程度初中以下多。被判刑的人员中,男性2444人,女性仅165人,男性被告人数量远远高于女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乐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19人。

  2013年9月,乐清某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姚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据姚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聚会,喝了七八瓶啤酒,准备回家时因为没有找到代驾,就自己驾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抓获。

  巧合的是,该镇副镇长早前也是因侥幸心理,醉酒后驾车,同样被判刑。

  另外,乐清市机关某局自2012年至今,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前赴后继”地因“醉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平均一年多一点时间就有一人因“醉驾”而犯罪。

  “英雄送美女”戏码轮番上演

  乐清法院的统计中,有一个现象耐人寻味。据粗略统计,有不少于500名的男性被告人酒后驾车送女性朋友,而且多数为婚外女友。为讨女性朋友的欢心,男士们往往逞英雄,勉强坐进驾驶室,最后被交警查获。这类案件占总量的20%左右。

  2015年12月22日下午,王某在KTV与朋友边喝酒边K歌,直到嗓子吼嘶哑了才尽兴结束。KTV包厢出来时,王某主动要送其中一姓郑的陪酒“小姐”回家。没开几分钟,王某见郑某话太多,不耐烦了,便谎称车子没油,硬是把郑某撵下了车。

  恼羞成怒的郑某刚下车,就拿起手机拨打110举报。民警接警后,在王某的行驶方向前方设卡以逸待劳。当晚7点多,民警截住了行驶中的王某。经抽血测试,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4mg/100ml。

  赵顺鹏分析,“醉驾”案件高发的主因,与很多驾驶员心存侥幸有关,“尤其是男性司机,明知酒后不能驾车,仍自恃反应快、技术高、车辆性能好,不会出问题,一意孤行”。

  大部分醉驾者主动撞“枪口”

  大多数被告人,都是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案发的。据统计,公安机关依职权主动查获的2270件,占总量的87%,因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而案发的427件,占16.4%,包括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醉酒驾车者自行摔倒、碰撞道路设施等单方事故。

  凌晨时分通常是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的时间节点,目标集中在市区繁华地区、酒店与娱乐场所密集的城市主干道或交通路口。有的“醉驾”者刚启动汽车两三分钟,最快的只有20秒,就撞到警察“枪口”上了。

  有这样一个案例:2014年12月一天凌晨3点多,张某下车“方便”后,踉踉跄跄地返回车边,手脚并用使出吃奶的劲,愣是拉不开车把手。路人看到了以为是贼,马上报警。警察迅速赶来,他们围着张某时,张某拍着胸脯称自己不是偷车贼,车是自己的,只是车门不听话。

  民警询问后发现,张某刚才拉的是一辆河南牌照的车子车门。大家一路寻去,张某自己的车原来就停在路边不远处。拉错车门事小,但酒后驾驶却要摊上大事。经抽血化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200mg/100ml以上。乐清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浙江法制报 纵 深 00007 司机喝多了爱逞强送美女结果摊上大事了 2016-04-27 2 2016年04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