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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书包的老板做小生意吃大亏

法院视频直播知识产权案庭审

  通讯员 瓯文

  本报讯 4月26日,温州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了五起数字动漫产业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人大代表、经营者等2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庭审进行了同步网络直播。

  今年3月14日,动漫文化产业上市公司即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飞动漫”)向瓯海法院提起五起诉讼,称自己陆续完成了“特鲁”“茨纳米”“飞影侠”“风鹰侠(Q版)”“拿瓦”等人物形象作品创作,并获得著作权登记,通过《凯甲勇士》等动漫片热播,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后其公司在温州发现熊某经营的一家副食品店销售的书包,印制有上述五个图案,侵犯了其公司著作权,于是起诉要求熊某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

  法庭上,奥飞动漫当庭提供了在熊某店内购买并经公证处公证封存的书包,并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文本公证书,与实物比对。熊某认为图案不完全相同,并辩称:“我不懂法,也不知道销售的书包侵权。我卖一个书包才赚10块钱,如果知道侵权或者他们告诉我,我肯定不卖。”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未经许可,销售与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相近似的书包,且不具有其他抗辩事由,侵犯了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为此,判决熊某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产品,各起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五起合计赔偿17500元。

  当天,瓯海法院还开展了“数字创意,重塑文化”为主题的知识产权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咨询等一系列活动。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10 卖书包的老板做小生意吃大亏 2016-04-28 2 2016年04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