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4月28日
(2016)浙0723民初1189号
吉学发: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峰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189号
施光金:本院受理原告徐杭诉施光金、陈惠央、吴国龙、武义连通中介有限公司、武义县我爱我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程志康、王鹏姣、陈月芝、张菊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6年8月2日9: 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5)东商初字第6514号
童建伟、高锦明:本院受理原告许海波与被告童建伟、高锦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6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496号
于红霞、吕向阳、张东平: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凤诉被告于红霞、吕向阳、张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495号
于红霞、吕向阳、王钟伟: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凤诉被告于红霞、吕向阳、王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361号
毛方莹:本院受理原告方镖诉被告毛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黄小英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应秀萍、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932号
张献钧:本院受理原告周必聪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1日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012号
王锋: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9日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045号
吴海明: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天成彩印装厂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8日9:2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1349号
周玲玲、项仕兴、金春芳、赵俊吉: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8日8:4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12号
毛方莹:本院受理原告黄恰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29日9:2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66号
潘军伟:本院受理原告陈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日上午8:5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290号
陈旭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彪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28号
浙江浦江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星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继星、严荷花、石芹、石梁、于莎莎、严金虎、于美娟:本院受理原告吴林芳与被告浙江浦江华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星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继星、严荷花、石芹、石梁、于莎莎、严金虎、于美娟之间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4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民初字第1038号
杨银华:本院受理原告廖卫玲诉被告杨军青、杨银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浦民初字第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19号
项正行:本院受理原告金远洲与被告项正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31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13日15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358号
沈人龙:本院受理原告金双平与被告沈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35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13日15:30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494号
包凤霞:本院受理原告张淑平与被告包凤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49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13日15:50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331号
宋文伟、徐冬英:本院受理原告张名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4331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323、4233号
张嘉源、张铖:本院受理原告方嘉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4323、423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194号
于磊、叶自舫:本院受理原告郭新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4194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315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严明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4315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