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绍市越人社监理告字〔2016〕5号
穆显勇(系绍兴市越城区荣信服饰厂经营者) :
经调查和审理,你涉嫌拖欠4名职工工资共计15950元整。你的行为构成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依据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条之规定,拟责令你在3日内支付4名职工工资共计15950元整。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318室,电话:0575-88375691)进行陈述和申辩以及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