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上高速 赔钱吊证还获刑
通讯员 郑婧 晓庆
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竟还大胆地开车上高速公路。4月26日,衢州龙游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县首起在高速公路上酒驾的犯罪嫌疑人石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月26日中午,石某在家中吃饭时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饭后,怀着侥幸心理从金华婺城区驾车前往龙游,之后又从龙游南收费站上高速返回金华。下午3时40分左右,石某驾车行驶至S33龙丽温高速丽水方向57km处(龙游县境内)时,车辆追尾碰撞吴某驾驶的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民警接警后,现场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石某的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值达126mg/100ml。随后,民警将石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石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高至137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吊销驾驶证、全额赔付修车款,同时还获刑并被处罚金,石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