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文章导航

法院公告

  (2016)浙0502民初1203号

  陈阿七、范芝英:本院受理原告董勤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1483号

  安吉骏豪家具有限公司、安吉全盈海绵厂、郑超、陈永梅:原告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5)湖安商初字第1588号

  褚春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吉佳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褚春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湖安商初字第15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5)湖浔练民初字第322号

  湖州广泰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学超与被告湖州新嘉力印染有限公司、湖州广泰纺织有限公司、上海亿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湖浔练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868号

  虞敏、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培诉被告虞敏、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日10:10在本院白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商初字第3712号

  邵小奶:本院受理原告朱义文与被告邵小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商初字第3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北民初字第603号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卓林芝与被告吴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北民初字第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2321号

  徐陈瞬: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明诉被告徐陈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232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5225号

  王彦军:本院受理原告万递禄诉被告王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彦军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5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每月百分之二计付违约金)。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骆铠铠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8月11日9时10分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3773号

  胡三标:本院受理原告郑关松诉被告胡三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诉请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整及法定利息(从2011年4月1日至还款之日止);利息暂计人民币3000元,合计1万3千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季航飞、杜志贵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85号

  郑乐、章泽尹:本院受理原告颜禄亮与被告郑乐、章泽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5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西门5楼),审判人员为邵兆亮、陈飞和、王安军。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981号

  陈红历、卢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应进江与被告陈红历、卢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5日10时,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西门5楼),审判人员为邵兆亮、陈飞和、王安军。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983号

  陈红历、卢晓丽:本院受理原告应俊侃与被告陈红历、卢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6年8月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9号审判庭(西门5楼),审判人员为邵兆亮、陈飞和、王安军。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5)金永商初字第4768号

  黄晓春、陈淑静、林超乐:本院对原告李孝进为与被告黄晓春、陈淑静、林超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永商初字第4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511号

  李秀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彰明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4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号

  何春琏: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兴江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号

  侯玉聪: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被告侯玉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号

  徐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江云霞诉被告徐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626号

  金允再:本院受理原告郑炳炎诉被告金允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626号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89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从起诉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由审判长张孟有、代理审判员杨利智及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63号

  叶新、陈丽:本院受理原告周平强诉被告叶新、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163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4日上午9时4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689号

  张海防:本院受理原告魏荣定诉被告张海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68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4日上午9时2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219号

  石东海、于一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21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220号

  石东海、于一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22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10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2660号

  张光日、李秀兰、张文辉:本院受理原告沈荷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266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日上午9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东商初字第687号

  张巴颜、吴冰心:本院对原告何美嫦诉被告张巴颜、吴冰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张巴颜、吴冰心归还原告何美嫦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5.04%从2015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张巴颜、吴冰心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东商初字第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304号

  衢州嘉峰商贸有限公司、洪峰、徐红、杜益平、葛肖燕、单霄鹏、虞春花、赖明法、许旭明、吴雅丽、王赋兰: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与被告衢州海蓝氟化学有限公司、吴晓秉、葛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504号

  章慎: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柯城飞阳汽车租赁部诉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衢柯商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梅政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先炎及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陈先炎偿付全部本金49462.89元、利息7174.17元、罚息2153.59元,合计人民币58790.65元及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被告陈先炎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实现本诉债权的相关费用;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6年月7月22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5)台温商初字第4397号

  李盼盼:本院受理原告洪小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温商初字第4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5)台温商初字第4584号

  朱玉杰: 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鸿越鞋底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温商初字第4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4月25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义乌市人民法院(2016)浙0782民初4691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应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5-03 2 2016年05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