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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伞虽是小案 民警一视同仁

  通讯员 余丽君 符明娟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因为一把伞,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出租车的王师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回想起自己酒后的无聊行为,王师傅后悔不已。

  4月22日中午,千岛湖镇一家小餐饮店店主老方发现自家店门前的遮阳大伞被烧毁,只剩下一副烧焦了的伞架子。虽然一把伞也就几十元钱的事情,老方还是向千岛湖城区派出所报了案。“我就是过来报个案,破不破都没事的!”报完案之后,老方还向民警多说了句。派出所民警则答复老方:“你放心,案值再小,我们公安机关也会一样对待!”

  民警勘查后,通过视频发现烧伞之事是一名中年男子所为,当天凌晨3点左右,该男子坐到店门口,摆弄了一会儿遮阳伞后,就拿出口袋里的打火机开始烧遮阳伞。一路追踪走访后,民警最终找到了烧伞的行为人王师傅。

  王师傅称,那天凌晨自己和几个要好的出租车师傅吃完夜宵后,回家路上看见了路边店门口摆放着的遮阳伞,一时无聊便做出了放火烧伞的事情。他回想起来还有点后怕,幸好火势没有蔓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王师傅也对被他烧毁的遮阳伞作出了50元的赔偿。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烧伞虽是小案 民警一视同仁 2016-05-04 2 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