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窃电吃苦果
通讯员范津津
本报讯日前,在得知需要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费时,长兴某公司施工队负责人李某某懊悔地说:“都怪我一时财迷心窍,随意接线用电,才造成窃电罚款,真后悔啊!”
此前,长兴供电公司台区线损管理员林教敏发现,滨河2号公变持续3天线损超大,便前往排查,在地下室电缆分支箱旁找到一条黑色电缆。沿着这条电缆一路排摸,林教敏发现,它进了附近的一家商铺,而商铺内的计量箱中并无计费电表。小林立即拍照取证,保护窃电现场。
经多方核实,该窃电行为是李某某所为,“这是典型的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窃电行为,而且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电源的行为,极易造成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损失将无法挽回。”
最后,李某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