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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5月4日

  (2015)浙杭商终字第2876号

  许璐君:上诉人俞卫良与被上诉人胡文霞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浙杭商终字第2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杭商初字第18号

  东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恒美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国团、周巧芳、周国洪、虞莉玲:本院审理的你们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浙江杰艺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浙杭商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结果为:一、被告浙江杰艺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0元、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利息1801249.98元(暂计至2014年11月21日,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9%另行计付)。二、被告东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恒美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国团、周巧芳、周国洪、虞莉玲负担对浙江杰艺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东伟集团有限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以债权本金1500万元及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范围为限)。三、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闲林镇翡翠城玉泉苑5幢2单元101室房产(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字第1113841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53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闲林镇翡翠城玉泉苑5幢2单元102室房产(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字第1113841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23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闲林镇翡翠城玉泉苑5幢2单元103室房产(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字第1113841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1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杭州市景芳六区5幢1单元202室房产(他项权证号余房他证字第1153600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328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杭州屏风街21号房产(他项权证号杭房他证字第1258607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48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八、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杭州屏风街23号房产(他项权证号杭房他证字第1258607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148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杭州屏风街25号房产(他项权证号杭房他证字第1258607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371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806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305806元,由被告浙江杰艺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恒美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国团、周巧芳、周国洪、虞莉玲负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浙江杰艺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伟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恒美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九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国团、周巧芳、周国洪、虞莉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杭商初字第47号

  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黄伟、杨红文、诸蓓杰、易建祥:本院审理的你们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浙杭商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结果为:一、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借款本金101500000元、支付利息966533.99元(暂计至2015年2月6日,自2015年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付)。二、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律师代理费98000元。三、被告黄伟、杨红文对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诸蓓杰对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付的借款本金56000000元、利息(以5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律师代理费5406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易建祥对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付的借款本金20000000元、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及律师代理费1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坐落于桐庐滩头路99号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桐庐权证更字第12047298、12047299、12047300、1240730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桐土国用2014第0141254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877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有权对抵押物即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160项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附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9001035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有权对坻押物即杭州市桐庐县县城桐君山绿城玫瑰园19号别墅(桐房权证移字第12022199号、第12022200号及桐土国用(2013)第0010112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196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九、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有权对坻押物即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聆江景园14幢1402室房产(桐房权证城字第23777号及桐土国用(2009)第001067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额23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4623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559623元,由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黄伟、杨红文、诸蓓杰、易建祥负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浙江舜飞重型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市大伟橡塑制品有限公司、黄伟、杨红文、诸蓓杰、易建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案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728号

  柯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彭玉雪诉被告柯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柯海波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上商初字第2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607号

  钱立明、田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朱正方诉被告钱立明、田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钱立明、田小英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上商初字第26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227号

  王应堂、宁雨勤: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19号

  吴斌:本院受理原告郭之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772号

  杨昱: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思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上商初字第2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815号

  应良忠: 本院受理原告郭之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上商初字第2754号

  余勇军: 本院受理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479号            

  淳安县千岛湖传安家俱制造有限公司、汪传兵、安凤娟、韦安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028号            

  施松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六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067号            

  童利栋、沈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074号            

  钟为东、袁晓岚、陈钧: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149号            

  崔石平、吴承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八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153号            

  高起赛、张玉燕、杨立寥: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229号            

  傅顺来、陈平光、傅晶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230号            

  傅川莺、方云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291号            

  孙良平:本院受理原告栗兰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292号            

  来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栗兰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001330号            

  陈新发、蒋新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583号

  嘉兴市滨程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灿盛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永特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启东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沪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励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求业钢铁有限公司、吴锦洋、周丽荆、郑育州、陈仙凤、郑华炳、黄木希、刘庶琴、肖罗盛、张诗团、王慎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158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589号

  嘉兴市新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巨昌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普比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鄯持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励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求业钢铁有限公司、徐瑞兴、孙桂珍、魏齐柜、陈穗容、周伦斌、叶梅英、孙海恭、黄凌平、张诗团、王慎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15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857-1号

  曹如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857号民事判决书。曹如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剑春借款2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3588号

  陈方:本院对原告喻玉珍诉被告陈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358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4-1号

  陈瑶: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4号民事判决书。陈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夏靖借款本金78115.2元,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民初字第3977号

  杭州旷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文龙诉被告杭州旷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民初字第3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返还不当得利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763-1号

  蒋碧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顾燕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763号民事判决书。蒋碧军、顾燕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114532.4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4196-1号

  赖志辉、董晓霞、杭州度心王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4196号民事判决书。赖志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里支行借款本金980000元并支付利息,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里有权以抵押房产优先受偿上述债务,董晓霞、杭州度心王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5-1号

  赖志录: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5号民事判决书。赖志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夏靖借款本金298356.66元,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6号

  林剑:本院受理原告闫书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3-1号

  潘天贤: 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473号民事判决书。潘天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夏靖借款本金74860.4元,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773-1号

  王祖凯: 本院受理原告叶昌松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773号民事判决书。王祖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昌松借款70000元,支付利息、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商初字第3912号

  严杭辉:本院对原告朱杭诉被告严杭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杭西商初字第391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44、1145号

  应芳萍、叶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国飞诉被告应芳萍、叶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6-05-04 2 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