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与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粮油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浙江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宁波德新海运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转让给舟山粮油公司。截至2016年1月30日,债权总额为35,241.88万元,其中本金32,000万元,利息3,241.88万元。担保人: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马力及张莉萍。上述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舟山粮油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舟山粮油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