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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5月4日

  (2016)浙0106民初1867号

  浙江御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时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工程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2118号

  吴建丰:本院对原告鲜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民初字第211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47号

  朱红锁: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被告朱红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50号

  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被告高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10号

  杭州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博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金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284号

  严伟根、洪小平:本院受理原告莫国才诉被告严伟根、洪小平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344号

  余德海、王园、王连贵:本院受理原告陶仙华诉被告余德海、王园、王连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992号

  浙江远亚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先伟诉被告浙江远亚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58号

  容城县财亿续毛绒玩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容城县财亿续毛绒玩具厂侵害作品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640号

  浙江远亚建材有限公司、潘小永、丁一飞:本院受理原告王晶诉被告浙江远亚建材有限公司、潘小永、丁一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3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514号

  黑龙江东来园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德耀诉被告黑龙江东来园事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1443号

  林国千、徐燕:本院受理原告虞永康诉被告林国千、徐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430号

  沈建锋、蒋雅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滨商初字第143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建锋、蒋雅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兴支行借款1000000元、支付公告费650元、借款内的利息57002.24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原告有权就三被告名下的房屋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4314元,由三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9号

  杭州新申丹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元瑞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579号

  浙江耀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振亚纺织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赵建杨、傅条云:本院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初字第1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64号

  吴礼法:本院对胡晓菁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滨商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1854号

  浙江药通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滨民初字第1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775号

  杨兴华: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民初字第2087号

  杭州佳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万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令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7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03号

  戚旭峰、楼倩:本院对原告郑红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杭滨商初字第170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1301号

  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山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3914号

  徐洪仙、严崇富:本院受理原告李小敏诉被告徐洪仙、严崇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你们共同归还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43700元、律师代理费25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由张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华、李明达组成合议庭.在余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余商初字第2587-2号

  许瑛、范友祥: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燕春、罗强诉被告吴星明、许瑛、范友祥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余商初字第25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758号

  张云涛: 原告董能正与被告张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03138号

  郑思化、杨满叶、杭州杭德担保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创支行诉被告郑思化、杨满叶、杭州杭德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下午14时,地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2095号

  周晟、章敏: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晟、章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因被告周晟、章敏居住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被告周晟、章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9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972号

  包军伟、金林芳:本院受理原告李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富商初字第397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第206条、第207条、第2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5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包军伟、金林芳共同归还原告李楠借款300000元,支付自2015年8月3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6‰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1月23日的利息为179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原告李楠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以被告包军伟、金林芳所有的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九字弄13号207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包军伟、金林芳共同归还原告李楠借款50000元,支付自2015年8月3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1月23日的利息为3733.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李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70元,由原告李楠负担17元,被告包军伟、金林芳负担695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159号

  蔡勇:本院受理原告陈世云与被告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陈世云诉请:被告蔡勇归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支出的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461号

  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富阳双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国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9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811号

  杨开海、刘彬: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忠与被告杨开海、刘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李文忠诉请:1、被告杨开海归还原告借款60000元,支付自2014年6月9日至款付清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月8日为22800元;2、被告杨开海支付原告代理费4000元;3、被告刘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424号

  高琴:本院受理原告沈振中诉被告高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法院: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6年8月8日14:30(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255号

  杨鹏:本院受理原告胡焕田诉被告杨鹏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6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4319号

  李霖、陆金良:本院受理原告郑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431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霖归还原告郑丽萍借款本金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李霖支付原告郑丽萍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4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6日为14715.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陆金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郑丽萍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3765号

  严华:本院受理原告金仕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376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严华归还原告金仕宏借款本金140000元。二、被告严华支付原告金仕宏暂计算至2015年11月10日的利息72800元。三、被告严华支付原告金仕宏以本金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上列第一、二、三项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金仕宏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2198号

  黄先南、陈信海、陈国荣: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海陆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033-2号

  王操:本院对原告陈建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城商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1708-1号

  蒋昌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1015号

  罗琴、宓胜勤:本院受理原告江群燕诉被告罗琴、宓胜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琴、宓胜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群燕支付借款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罗琴、宓胜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3000号

  蒋华银:本院受理原告陈洪华诉蒋华银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3日9时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富商初字第1017号

  孟威:本院受理原告唐建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富商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511号

  淳安县千岛湖江汉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告余其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8日下午2时在淳安县人民法院汾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05-04 2 2016年05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