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5月5日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739号
郑艺:本院受理原告孙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397号
陈聘:本院受理原告潘定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8月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3592号
温州市盛一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必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796号
林道村、潘碎莲: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6)浙0303民初17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8:5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1319号
浙江建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建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0131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1日上午8:5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1531号
张燕罗、新昌县奥力丰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人本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燕罗、新昌县奥力丰轴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303民初0153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12日上午8:5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