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首年,看温州“九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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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担任审判长审理反家暴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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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后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经办人郑琼法官,接受央视《面对面》主持人采访 |
陈燕 文 唐克龙 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上作的工作报告中,介绍了温州法院在反家暴方面的司法实践,这是“温州”首次在最高院工作报告中出现,更是对温州法院反家暴工作的充分肯定。缘何温州经验得到如此重视与肯定?事实上,《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年,温州法院反家暴审判工作已有9年经验。
先试先行,创新反家暴审判机制
完善举证责任分配。2007年5月,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审理的庄某诉范某离婚案中,因范某否认有施暴行为,但没有证据反证,法院最终认定,家暴行为存在。此案例适用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规则,被吸收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此后,温州法院确定了通过综合考量当事人言行、日常生活事实和具体情境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机制。申请人对家暴事实、施暴人过失等要件进行简单举证,达到“让正常的理智的人相信”证明标准后,合议庭可灵活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要求被控施暴方就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不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2009年6月,龙湾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及时研究制定人身保护令裁定文书格式,并在裁定文书中隐去人身保护裁定申请人的现住址,避免申请人再度遭受伤害或骚扰。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保护令申请听证制度,法院在收到人身保护申请并书面审查后,传召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发出人身保护裁定。截至目前,温州法院共发出31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6个月的有效期内,被申请人基本再无殴打、威胁或以其他方式骚扰申请人、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扩大维权半径,拓宽家暴概念。2015年3月5日,全国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在温州中院审结。同年6月18日,全国首例同居关系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也在该院宣判。在一次次实践摸索中,温州中院不拘泥于家暴的现有概念,将反家暴案件的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展,使得离异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前配偶以及未婚但稳定同居的男女之间的暴力案件,得以纳入到司法保护范围。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也认可这些做法。
专业审判,打造反家暴审判专业队伍
2010年3月,龙湾法院率先成立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合议庭,此后,温州中院推动全市11家基层法院和重点人民法庭同步设立反家暴合议庭,归口审理反家暴维权案件。反家暴合议庭由接受过反家暴专业培训的审判人员组成,其中至少配备1名资深女性法官,并邀请当地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
同时,温州中院先后派出全市法院20多位法官参加最高法院、全国妇联在北京、福建、湖南等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和相关试点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到温州为全市法院反家暴合议庭法官、人民法庭庭长和人民陪审员授课,并加强与美国律师协会、澳洲法律人协会等国外团体的交流学习,进一步强化反家暴理念,使反家暴案件审判逐步走向专业化。
强化联动,构筑反家暴多元网络
搭建联动工作平台。温州中院一方面推动市委市政府制定《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动计划》,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妇联、综治办等部门参加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另一方面举行座谈会协商解决维权妇女举证难及执行难问题,积极配合市妇联加强反家暴培训、宣传工作,推动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取证工作纳入警校培训课程,形成打击家暴行为的合力。
落实协助执行责任。主审法官在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内不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妇联、村居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同保护家暴受害方,另外还借助当地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将人身保护裁定申请人及其住所地列为重点保护区域。法院选取民风淳朴的村居结对共建“无家暴”示范村居、举办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讲座、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以“反家暴”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着力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