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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地方立法牵住“电驴”缰绳

衢州将对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

  本报记者 汪基建 通讯员 徐骏

  本报讯 去年省人大批复衢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衢州市首部实体法规《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年内出台。记者昨天从衢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该办法目前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衢州法源”公布,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焦点之一。据了解,衢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90万辆,其中绝大部分车辆存在设计时速严重超标、整车质量不达标以及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发生。据衢州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至2015年期间,衢州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2149起,占事故总起数58.6%,共造成173人死亡、3600余人受伤。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具有两个车轮,且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因此,诸如自平衡电动独轮车、电动两轮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车辆,不在该法规草案调整范围之列。

  该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如存在改装、拼装、非法拆卸等情形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的,也将不予登记上牌。今后,市区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对行驶速度等,该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也作出相关规定。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不分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另外,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寄递、邮政等民生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经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后,可不受相关规定影响,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该办法正式实施后,衢州市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制,实现车辆身份化管理。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衢州将对电动车实行备案登记 2016-05-09 2 2016年05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