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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肇事逃逸只为见女同学一面

  通讯员 邓俊 张晔

  本报讯酒后驾车肇事,不想着投案自首,却在紧要关头驾车逃逸,去见千里之外的女同学。日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何某,安徽凤阳人,35岁。4月22日晚,在东阳务工的何某一家人,到租住在东阳的何某父亲处吃饭,席间何某喝了一瓶劲酒和几瓶啤酒。吃完晚饭,何某驾驶一辆现代越野车,载着妻子武某和朋友李某,沿诸东线由西向东行驶。途经东阳市六石街道樟树村路段时,何某见车前方有一辆集装箱货车,就想从前车右侧超车。突然,从车头传来“砰”的一声。由于何某当天饮酒过多,并没有注意到发生了事故,便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径直开回了家。 

  妻子武某不放心,便骑电动车回到事故现场,发现有一人躺在路边一动不动(后被证实已当场死亡),旁边倒着一辆电动车。武某见状立即赶回住处,把情况告知了何某,并劝其报警。 

  何某见事态严重,开始害怕起来,心想自己迟早要被交警查到。此时,何某想的不是投案自首,而是远在安徽宁国的女同学小兰(化名),他想回去见她一面。一想到这,何某又开车前往宁国。 

  4月23日凌晨,何某驾驶事故车辆上了高速公路,在途径临安市境内下了高速,购买手机充电线。他一边驾车,一边安装车载充电器,一时分神造成翻车事故,何某也昏了过去。等何某醒来,发现车子翻在路边,就从车里爬了出来,在路边搭了出租车,弃车而去,直奔宁国。当天凌晨3时,何某抵达宁国,给女同学打电话,但对方手机关机,何某只好找了家宾馆过夜。 

  当天凌晨5点多,何某接到临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於潜中队的电话,要求其去处理翻车事故,何某前往处理,被公安机关抓获。 

  4月24日,针对何某在4月22日晚发生的肇事事故,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初步认定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检察机关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何某交通肇事一案,如果其能留在现场拨打120救护车热线,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及时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处3年以下量刑。但由于其有逃逸情节,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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