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 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邵留磊(住址: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邵庙行政村邵庙村000号;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8403066450)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甬镇卫医罚〔2015〕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6-05-10 2 2016年05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