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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纵 深

曾制造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至今仍因虚假宣传被查

揭秘杭州“莆田系”医院的前世今生

  (上接1版)

  占据民营医疗市场的大部分江山

  据悉,莆田商人在杭州已发展到30多个行业,包括医疗、食品销售加工、木材钢材市场、珠宝行业等,从业人员达10万。其中,医疗是他们的主战场。

  在莆田杭州商会“2015年度贡献奖”中,杭州复旦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建华、浙江滨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赖华香、杭州玛莉亚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明凯、杭州复旦医院总经理林秀榕、杭州荣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庆锋等,均榜上有名。

  2014年3月,浙江的“莆系医疗人”曾经召开过一个莆田健康产业总商会浙江筹备大会,就浙江民营医疗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进行了探讨及规划,出席会议的有杭州、宁波、嘉兴、温岭、嘉善、嵊州等浙江各地(市)莆系医疗机构的投资者、总经理等50多人。在这个大会上,筹备组有一份“致奋斗在健康产业战线上的莆系同仁们”的倡议书,当中不乏煽情语言:  “回眸三十载……我们的先辈们带着生存的压力,怀揣着出人头地的朴实梦想,历经几代人的不谢努力,从东南一路走到大江南北,为我们开辟了莆系医疗的先河,现如今的莆系医疗已占据全国民营医疗市场份额的80%以上……”

  “莆系医疗人”也有着深深的担忧,提问自己“到底隐藏着多少有量无质”。他们认为,莆系医疗行业仍是“小山头”主义,无序发展盲目扩张、同质化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投资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固有“小聪明”的叠加已适应不了时代发展及民众对品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制造了全国“虚假广告第一案”

  正如“莆系医疗人”自己担心的一样,“莆田系”医院的问题总是层出不穷。“魏则西事件”固然把他们推上了风口浪尖,但事实上,从2005年,他们开始大规模进军浙江的民营医院市场后,纷争就从未停止过。

  被称为国内“虚假广告第一案”的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中,4名被告人全部来自福建莆田。现在看来,这也是“魏则西事件”之前,“莆田系”在杭州乃至全国投资承包医院遭遇的最大“滑铁卢”。只不过,那时百度搜索(特别是竞价排名)还没形成现在这样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杭州华夏医院广告投放主要是报纸、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

  2005年,由莆田人黄元敏投资开办的杭州华夏医院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内容为“杭州华夏医院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最新科研成果,以著名研究员刘某某、许某某为首的科研攻关组,经过多年的研究、探索,发明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新技术,只需一个部位、一次手术,安全可靠,无痛苦,经临床验证,一般术后24小时疼痛减轻,肿胀逐渐消失,经过多年来术后病人的跟踪、随访,效果十分稳定,术后无须长期服药”等。

  事后查明,这项手术只不过是黄元敏的同伙出资10万元向河南一家小型医院购买了“免疫平衡调节术”,再将招聘的医生送往该医院学习了两天。而在杭州华夏医院给患者实施了大部分手术的医生,经查证不过是河北省某企业的一名普通厂医,并不是广告中说的“享受国家津贴的教授”和“首席专家”。

  来自全国各地的38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于2005年7月至11月期间,在杭州华夏医院接受了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或介入微创定位)手术,其中33名患者中不仅没达到广告中所称的医疗效果,还造成不同程度的声音嘶哑。经鉴定,共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

  浙江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辉伦是黄元敏的辩护律师。他说,在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之前,国家对此并没有明文禁止,黄元敏他们只是打了政策的“擦边球”。案件最终以黄元敏等4人被轻判缓刑并处罚金、被害人获得数额不等的民事赔偿结束。“现在黄元敏和同案的其他几名被告人应该不在杭州,也退出了医疗行业。”熊辉伦告诉记者,即使黄元敏还继续从事医疗行业,个人也不会抛头露面。

  虽然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广告案只是个案,不代表整个“莆田系”医院或民营医院,但通过虚假包装和夸大宣传的方式吸引患者就医的操作模式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到今天依然值得反思。这也是“魏则西事件”中,“莆田系”医院的致命伤。“魏则西患的是恶性肿瘤,一家有良知的医院不应该用这样的方法吸引他就医,并花掉家属巨额资金。”采访中,一名退休老医生这样对记者说。

  大部分医疗纠纷以调解解决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莆田系”医院在杭州的民事案件情况。据法院提供的数据,关于“莆田系”医院的医疗纠纷相对公立医院并不算多,且大多以调解解决。以杭州上城、下城以及江干法院受理的几起“莆田系”医院医疗纠纷为例,医院的赔偿金额都比较高。

  2005年,汪先生到上城区一“莆田系”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术后出现龟头坏死。2008年底,患者起诉到上城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40万元。

  2010年,贺女士到江干区一“莆田系”医院生孩子,结果足月顺产的孩子当天皮肤黄染,但医生认为一切正常,最后孩子因延误早期治疗导致脑瘫。医院方面虽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但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贺女士66万元。

  2010年,郑女士花到江干区一“莆田系”医院做无痛人流后出现血流量增多的后遗症,确诊为“人流不全”。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同意支付郑女士1.2万元。

  2011年,王先生到下城区一“莆田系”医院接受“包皮环切修复术”手术,术后立即出现阴茎肿胀疼痛,后转院进行了包皮血肿清除术和止血术。王先生起诉后,经法院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2.7万元。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这些纠纷中的病例大多涉及隐私,很难大大方方地向外人述说。这大概也是“莆田系”医院生存发展的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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