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绍兴上虞华祺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序号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编号债务人担保人1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4-A 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4-B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4-A 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4-B浙江国瑞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丰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虞益达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紫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龚志庆、龚苗娟、龚剑光、徐松成2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5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FA2013-2005杭州丰瑞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五洋建筑集团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上虞益达袜业有限公司、浙江紫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松成、王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