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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杭州上城检方出新招

“五表一书”实现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通讯员 赵云 陈赟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刘律师,您好,我是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您代理的王强(化名)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之前我们想听听您的意见。”

  “我正想找你们,没想到被你们‘抢’在前面了!这个案子有小部分书证并非原件,和司法鉴定意见也不能相互印证,希望能进一步查证核实。”接到电话的刘磐山律师有点意外,因为案件退查前检察机关能主动征求律师意见的,这还是他头一回碰到。

  经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刘律师的意见最终被采纳。

  今年3月,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的问题,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征求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践中会见难、沟通意见难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五表一书”填报制度,即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对检察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今年3月起,全省检察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工作,上城区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留痕化”的“五表一书”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批示:“你们这留痕很好!这不仅是为了‘留痕自辩’,更是为了检察人员办案的习惯养成。”这项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举措,在全省尚属首创。

  “五表一书”是指五张表和一份告知书。其中,有三张表涉及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这三个诉讼阶段,包括《自侦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和《审查逮捕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登记表》。承办检察官需明确记录告知辩护律师办案程序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情况内容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律师提交申请时间、是否同意及答复时间、方式等。

  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审批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审查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异议申请告知书》这“两表一书”中,涉及限制会见的,承办检察官需填写说明证据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律师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由侦查监督科对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检察长。

  “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上城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胡青说,“希望‘五表一书’可以让律师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能在法治文明进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共同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表示,上城区检察院对“五表一书”的探索,是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深化、细化、具体化,值得肯定。全市检察机关要学习该院做法,立足本地实际,尊崇法治精神,大胆探索实践,切实开展好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工作,为提升检察公信力、推进杭州检察事业高水平发展奠定基础。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五表一书”实现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2016-05-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