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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丁庆江与你公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4〕第523号仲裁决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崇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王娟、刘胡洁、陈超群等10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6年6月2日13:00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301室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跨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孙海龙要求你公司支付工资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15]第70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申请人孙海龙送达开庭通知书法律文书,申请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因此更改开庭时间定于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九堡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和睦港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孙海龙:本委受理你要求杭州跨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资争议案(江劳人仲案字[2015]第703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法律文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点30分在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九堡派出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和睦港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贾赐茜、叶玲凤、周海英、李卫红、徐爽、尹卫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案(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4号、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5号、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6号、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7号、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8号、台劳人仲案字[2016]第4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6案定于2016年06月28日上午9时在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台州市东环大道143-147号台州人力社保大楼3楼仲裁庭)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委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6-05-12 2 2016年05月12日 星期四